各高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我省高校美育工作,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落实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提高书法教育师资整体素质,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书法教学力量,为高校师生搭建展示才华的舞台,推出更多弘扬主旋律的精品力作。经研究,定于2016年6月下旬举办首届江苏省高校书法教育教学创作成果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书法协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江苏省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二、展览时间、地点
2016年6月下旬在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馆举行“首届江苏省高校书法教育教学创作成果展”(同时出版《首届江苏省高校书法教育教学创作成果展作品集》)。
三、征稿要求
1. 征稿对象:凡江苏省内高校美术、书法专业师生均可投稿,分二个组别:教师组(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参与评奖)、学生组。(省内高校所属艺术学院、艺术中心、艺术研究院所的师生均可参加)
2. 作品形式:书法、篆刻。
书法作品内容应具有时代精神和积极意义,提倡自撰自书作品。形式不限,书体不限,作品最大尺幅不超过4尺整张,一律竖式,篆书、草书请附释文。
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或四尺三开)的竖式宣纸上。篆刻释文及疑难用字出处另附纸。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
3. 作品以艺术质量为第一要素,鼓励作者专心致力于艺术创作。无需托裱,不主张在形式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
4. 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楷书标注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身份证号、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5. 每位作者根据自己擅长的书体投稿(每一种书体限投稿一幅),投稿总数不得超过2幅。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6. 所有投稿作品一律不收参评费。
四、评审
由省内外著名书法家及主办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在入选的个人作品中,评出教师组优秀奖20名、学生组优秀奖40名。同时评出高校优秀组织奖若干。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获奖待遇
1.向获优秀奖和入展作品作者颁发证书及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将在《江苏教育报》和《江苏教育·书法教育》杂志陆续选登。
3.获优秀奖和入展作品作者具备加入江苏省教育书法协会条件。
六、征稿日期
征稿日期: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凡应征投稿者均视为认同本通知中的所有事项。
七、收稿地址
1. 收稿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文苑路1号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原美楼)
联系人及电话:黄燕13915966596
王延智15850588521
邮政编码:210046
2. 送件要求:
各高校应对本单位参评作品进行初选,并填写首届江苏省高校书法教育教学创作成果展作品登记表后寄送。
七、其他事项
1. 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 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 入展作品原则上均不退还,作为档案由江苏省教育书法协会珍藏。
4. 本实施方案如有未尽事项,由首届江苏省高校书法教育教学创作成果展组委会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附件:1.首届江苏省高校书法教育教学创作成果展作品登记表(教师)
2.首届江苏省高校书法教育教学创作成果展作品登记表(学生)
江苏省教育书法协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江苏省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详情参见:http://www.ec.js.edu.cn/art/2016/1/4/art_4266_186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