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务农创业人才结构,推进务农人员的结构调整,加快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近期,江苏省宿迁市制定出台了《宿迁市青年人才务农创业资助券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
《实施办法》共六章十三条。资助对象是有志在宿迁市域务农创业的青年人才,年龄在18-40周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等院校毕业生,或有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人员。资助范围是从事农产品生产、营销(电子商务)、加工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初始务农创业行为的青年人才。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申领。资助券采用网络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青年人才自主网上申报的,须注册个人账户填写好相关材料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电子稿;青年人才现场申报的,持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县(区)农经部门协助网上申报(其中:培训券向各县(区)农经部门申报,见习券向拟见习单位所在地申报,贷款贴息券、农险补贴券和宣传补贴券向自身创业项目所在地申报)。各县(区)农经部门具体负责资助券发放审核(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认证),审核通过的,报市委农工办备案,青年人才可在网上打印申领表和资助券,也可享受县(区)农经部门提供的免费打印申领表和资助券服务。每类资助券全市每年度原则上最多发放1000张,发完为止。不足1000张按实际发放额为准,如需增发,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二是使用。资助券使用坚持“先申请后发放,先发券后兑现”的原则。每张资助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申领使用。资助券分为培训券、见习券、贷款贴息券、农险补贴券和宣传补贴券等5类。培训券、见习券面值为2000元,贷款贴息券面值为贴息50%和贴息25%两种,农险补贴券面值为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自行缴纳部分的保费金额,宣传补贴券面值为宣传费用的50%(每券最多补贴3000元)。三是兑现。资助券兑现采用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的,填写好网上申请材料并上传兑现材料后,持兑现材料原件至县(区)农经部门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的,持兑现材料至相应资助券发放单位,由发放单位现场协助网上申请并现场审核。县(区)农经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统一报县(区)财政部门兑现到位。同时,文件还就资助券的管理、保障等工作做了规定。
出台此文件,宿迁市主要是着眼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破解“谁来种地”问题的需要,招引农村互联网人才和培育宿迁农业“创客”的需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更好服务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是支持在宿迁市域务农创业的青年人才在享受省、市相关引导创业和人才引进等政策外享有的一种特殊资助。由市、县(区)政府无偿向务农创业的青年人才发放。为确保此政策实现预期效果和目的,宿迁市还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成立专门班子、组织新闻发布、走进涉农院校宣传等措施,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推进政策落地、开花结果。
附:
《宿迁市青年人才务农创业资助券实施办法》主旨发布
一、《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
(一)着眼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
习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强调指出“建设现代农业,首要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2015年中央一号文指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鼓励大学毕业生、农业技术人员返乡务农创业,成为‘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形成一支现代农业建设的新生力量”。
(二)着眼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
2015年江苏一号文件指出,要以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持续改善农村民生,确保“三农”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奠定坚实基础。今年我市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核心重点,全面提升“三农”工作水平。
(三)着眼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指出,“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近年来,我市出台了推动“一村一品一店”建设的相关文件,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推进农民创新创业的重要领域,大力扶持“一村一品一店(网店)”发展,以电子商务引领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销售,带动农民返乡创业、自主创业,取得了积极进展。我市农村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更须农村互联网人才先行,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才投身务农创业,努力培育更多宿迁农业“创客”。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也日趋严重。据统计,1990年我市农业劳动力平均年龄为36岁左右,2000年达到40岁左右,2010年已经超过了45岁。伴随着大量的年青劳动力到苏南或城里打工转移就业,如今,“386199”成为在我市一些农村真实的写照,农业发展危机和后续无人等问题随之而来。大多数老年人习惯于根据以往积累的耕种技术进行生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由于年龄的关系,老年人精力相对滑坡,难以实行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而且文化程度相对偏低,不容易达到利用规模经营达到致富的目的,另外,由于部分老年人不愿流转土地,客观上也阻碍了规模经营的形成;同时,老年人体力已经大不年轻时等原因,没有过多精力去培肥土壤,使得土壤生产能力逐步下降,导致粮食生产能力和生产量的降低。综上,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破解“谁来种地”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显得尤为重要。在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引导创业就业和人才引进等政策的基础上,针对青年人才初始务农创业行为,出台了《宿迁市青年人才务农创业资助券实施办法(试行)》。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十三条,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资助券资助对象和范围
青年人才务农创业资助券(以下简称资助券)是为支持在宿迁市域务农创业的青年人才在享受省、市相关引导创业和人才引进等政策外,还享有的一种特殊资助。由市、县(区)政府无偿向务农创业的青年人才发放。
一是资助对象为:有志在宿迁市域务农创业的青年人才,年龄在18-40周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等院校毕业生(涉农专业毕业生放宽至大专以上),或有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人员。
二是资助范围为:从事农产品生产、营销(电子商务)、加工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初始务农创业行为的青年人才,均可享受资助。
(二)资助券实施的主要环节
一是资助券申领。资助券采用网络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青年人才自主网上申报的,须注册个人账户填写好相关材料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电子稿;青年人才现场申报的,持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县(区)农经部门协助网上申报(其中:培训券向各县(区)农经部门申报,见习券向拟见习单位所在地申报,贷款贴息券、农险补贴券和宣传补贴券向自身创业项目所在地申报)。各县(区)农经部门具体负责资助券发放审核(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认证),审核通过的,报市委农工办备案,青年人才可在网上打印申领表和资助券,也可享受县(区)农经部门提供的免费打印申领表和资助券服务。每类资助券全市每年度原则上最多发放1000张,发完为止(不足1000张按实际发放额为准,如需增发,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是资助券使用。资助券使用坚持“先申请后发放,先发券后兑现”的原则。每张资助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申领使用。资助券分为培训券、见习券、贷款贴息券、农险补贴券和宣传补贴券等5类。培训券、见习券面值为2000元,贷款贴息券面值为贴息50%和贴息25%两种,农险补贴券面值为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自行缴纳部分的保费金额,宣传补贴券面值为宣传费用的50%(每券最多补贴3000元)。
三是资助券兑现。资助券兑现采用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的,填写好网上申请材料并上传兑现材料后,持兑现材料原件至县(区)农经部门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的,持兑现材料至相应资助券发放单位,由发放单位现场协助网上申请并现场审核。县(区)农经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统一报县(区)财政部门兑现到位。
(三)资助券管理保障
一是资助券管理。市委农工办会同负责全市青年人才务农创业的总体工作,具体负责资助券的制度制定、组织推动、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财政、农业、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团委和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资助券实施工作。各县(区)农经部门负责本县(区)的日常实施工作,接受市委农工办的指导。资助券采用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申领,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后发放,务农创业青年人才使用资助券后,按相关要求采用网上兑现和现场审核的方式,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后予以兑现。对违反规定使用资助券的,主管部门将注销其资助券,追回资金,三年内不予资助。
二是资助券保障。资助券资金先由各县(区)财政予以兑现。对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市财政在年底按20%的比例进行补贴;对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市财政在年底按50%的比例进行补贴。鼓励引进社会资金对全市青年人才务农创业进行资助,不断壮大资助规模和扩大社会资金在资助金额中的比例。社会资金筹措由各县(区)视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