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质量管控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2-11-16 08:56      点击:

威尼斯电子游戏大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质量管控措施


一、质量目标

1、贯彻执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针,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性。

2、遵循“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工作原则,增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信度,提高用人单位和被认定者的满意度。

3、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坚持公正性、程序化、保密性、制约性原则。

二、质量要求

1、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制定等级认定工作规程、理论考试规则、技能等级认定规则、考场规则、阅卷评分规则、监考守则、考评员守则、保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张贴公布。

2、按照考评员管理要求对每一许可鉴定职业(工种)配备符合资格条件的考评员,建立考评员使用、评价、诚信档案。

3、配备符合规定、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人、考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设备维修及材料管理人员、安全防护人员等。

4、建立齐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档案,包括等级认定基本情况档案(批文、等级认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等)、考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上一年内每批次考生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表、等级认定申请表、已阅评试卷、等级认定情况表、证书颁证审批表等)整理、保存规范、完整。

5、执行公示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将“考试职业(工种)及等级、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申报条件及办法、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及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告。不得随意变更等级认定考务安排。

6、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或工种标准的职业需要开展等级认定的,必须报省人社厅按规定审批。

7、严格按照认定许可规定范围开展等级认定,杜绝超范围或擅自跨地区开展等级认定行为。

8、按照规定设置考场。等级认定考场原则上在校内进行,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随意在校外设立分考场。

9、严格按照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不得协助伪造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欺骗复审部门。不得受理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的考生集体报名。

10、按规定对每批次等级认定进行申报,审查批准后得以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组织等级认定。

11、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准备等级认定设备设施、检测手段。理论和技能考场的准备、设置、编排、准考证制发、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相关等级认定规定。

12、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机密文件管理规定,排专人领取、保管试卷,设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试卷。

13、等级认定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考场规则。执行考评人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试行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记录真实完整。

14、统一阅卷评分程序和标准,等级认定成绩汇总、登录应真实无误,并有记分人员和校对人员的签名。

15、遵循“考培分离”原则,不得以等级认定中心名义组织参与培训活动。

16、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等级认定费与培训费捆绑招揽生源和收取费用。

三、违规处理

1、对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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