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电子游戏大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组成原则
一、评价机构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要根据鉴定专业、等级要求,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考评组负责本批次鉴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评分工作。
二、担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具有人社部门核发的考评员资格证,须从相应职业(工种)中具有相应资格的考评员中聘任。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组人数视考生数量而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名组长。理论试卷的阅卷和考核工件(过程)的评分实行流水作业,对阅卷和评分中有争议的问题,须由考评组集体商定。
四、评价机构每次鉴定组成考评组时要采取轮换方式,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如有考评员亲属参加鉴定,该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本批次鉴定的考评工作。
六、为确保鉴定结果科学、公正、权威,必要时考评组可由上级人社部门指派。
七、违反上述原则,上级人社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